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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瞄”准电动三轮车,把牢质量安全关丨为民办实事
“今后一定要确保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具备CCC证书,做到‘一车一证’,你们多一分规范,群众就多一分安全。”7月20日,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涉事电动三轮车车行,向商家强调要尽到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确保所售电动三轮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据悉,在杭州“7.18”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前,该院已率全省之先开展了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以此推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3月,瑞安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市安阳街道、飞云街道多家电动三轮车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没有CCC证书,经鉴定,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均属于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下的车辆及安全附件产品大类,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出具CCC证书方可销售。“电动三轮车是市民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瑞安市场保有量大,不具备CCC证书,无法保障群众安全。”承办检察官出示了相关部门最新数据,数据显示该市共有电动三轮车5万余辆,2019年至今,该市交警大队立案查处的涉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约300余起,办理的涉电动三轮车重大逃逸交通事故案件在重大逃逸交通事故案件总数中占比较大,“把牢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关,迫在眉睫。”
4月19日,瑞安市检察院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讨论电动三轮车源头监管问题。会后,该局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全市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点,掌握违法行为线索,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5月18日,瑞安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开展跨部门跨科室联动,对前期排查出的30余家涉嫌销售无CCC证书的电动三轮车车行进行“大收网”,出动执法人员百余人次,检查电动三轮车200余辆,并依车型鉴定结果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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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办公室 林非凡
编辑:月夏工作室